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为国家人口发展作出贡献的特殊家庭,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近年来工作实践和特殊家庭反映的突出问题,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单位)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通知》主要依据国家及省级关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的政策和要求,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23〕15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发〔2022〕17号),参照省内各市(州)相关工作情况,紧密结合我市近年来工作实际情况后制定。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做好养老保障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开展社会关怀、强化组织保障5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加大经济扶助力度。落实特别扶助金,实行常年申报受理制;发放节日和生日慰问金,在每年春节、端午、中秋重要传统节日前后,开展走访慰问,对每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每年发放生日慰问金不低于200元。
第二部分:做好养老保障工作。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个人应缴养老保险费;给予养老优待,对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有意愿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协调优先安排入住;符合条件的失能老人优先纳入失能护理补贴范围;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供养”范围。
第三部分: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全额代缴低档次个人应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落实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和住院慰问;按100元/人/年代缴意外伤害保险费;提供医疗救助、再生育支持、就医“绿色通道”、免费体检等服务。
第四部分:开展社会关怀。落实低保政策,优先提供收养机会;残疾子女享受残疾人帮扶政策;提供精神抚慰、就业培训、重点帮扶等服务。
第五部分:强化组织保障。加强部门间协调联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推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落地落实。
四、实施时间
《通知》自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