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雷刚带队前往市城区,实地调研督导《遂宁市观音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配套制度建设工作。
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圣平岛码头、圣莲岛红莲渡码头以及临仙阁观光码头,认真听取观音湖开发建设情况及山水资源保护等情况,详细了解《条例》施行以来,各点位在保护管理、水上交通安全、文旅融合开发、生态效益等方面的具体实践与成效,并就《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以及观音湖保护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深入交流。
据了解,《条例》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规定观音湖保护坚持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公众参与的原则。作为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二部实体法规,也是我市首部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为观音湖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是我市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自《条例》施行以来,我市系统推进流域水生态修复,有效恢复生物多样性,营造出良好的水鸟、鱼类、昆虫、微生物等生息繁衍环境,让绿色发展的道路越走越宽广。
调研组强调,观音湖既是宝贵的资源禀赋,也是不可复制的城市生态名片与核心IP,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把保护摆在第一位,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多举措学习和加强《条例》运用,把文明执法、柔性执法与刚性执法结合起来,在推进《条例》实施中更好彰显立法效果,做好普法宣传工作,通过多渠道展示执法成效,强化法律宣传引导,增强全民守法意识;要加强协同联动,凝聚保护合力,实现司法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有效衔接,树立好法律权威,推动观音湖保护治理效能持续提升,进一步夯实生态本底;要建强基层执法队伍,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强化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培训,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学习《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黄亚军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