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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 市医保局关于《遂宁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6/03/10 1.3w 阅读 153 点赞
文件解读

市卫生健康委 市医保局关于《遂宁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6-03-10 15: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56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府发〔2024〕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结合遂宁实际,制定《遂宁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公共卫生方面。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基础标准由中央制定,中央按基础标准80%补助全省;地方负担部分省与市县按50%:50%分担。扣除中省补助后,市级财政对船山区、安居区补助20%,对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补助35%,剩余部分由各区和园区自行承担;对扩权县不予补助,由扩权县自行承担。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为中央财政事权,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及以下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实施的艾滋病等公共卫生具体项目明确为本级与下级共同财政事权,由本级及下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二)医疗保障方面。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城乡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基础标准由国家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基础标准的80%补助全省,地方负担部分省与市县原则上按照50%:50%分担,省级财政根据市县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对各市县的具体补助标准。扣除中央、省补助后的部分,市级财政对非扩权县按照我市现行税收分成比例给予补助,即对船山区、安居区补助20%,对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补助35%,剩余部分由船山区、安居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承担;对扩权县不予补助,由扩权县自行承担。参加了遂宁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城乡医疗救助。中央、省、市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主要依据救助对象人数、财政困难程度、资金使用绩效等相关因素分配。对符合资助参保特殊人群实现基本医保参保动态全覆盖,对符合享受医疗救助的特殊人群应救尽救。

疾病应急救助。中央和省级财政疾病应急救助资金主要依据当地人口规模、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相关因素分配。

(三)计划生育方面。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住院护理保险等。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项目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对非扩权强县中央财政承担80%、省级财政承担12%,扣除中央省补助后,市财政对船山区、安居区补助20%,对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补助35%,剩余部分由各区和园区承担;对扩权县中央财政承担80%,省级财政承担16%,扩权县财政承担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项目省级提标扩面部分由省级确定补助标准,对非扩权县省级财政承担35%,扣除省级补助后的部分,市级财政对船山区、安居区补助20%,对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补助35%,剩余部分由各区和园区承担;对扩权县省级财政承担45%,扩权县财政承担55%。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为省、市、县财政共同事权,对非扩权县省级财政对每对夫妇每年补助15元,市级财政补助20元,其余部分由非扩权县自行承担;对扩权县省级财政对每对夫妇每年补助25元,其余部分由扩权县承担。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住院护理保险。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能力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

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明确为中央财政事权、省级财政事权、市级财政事权、县级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财政按照住人口数、农业人口数、村卫生室个数补助,并参照绩效考核因素予以调整,省市财政按照常住人口数、村卫生室个数、补助标准等予以补助。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央和省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市级财政按照《四川省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办法》等文件要求给予补助。

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各级根据实施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等能力提升项目明确本级及下级财政事权,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按照承担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隶属关系分别明确为中央财政事权、省级财政事权、市级财政事权、县级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医疗保障能力建设。按照承担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隶属关系分别明确为中央财政事权、省级财政事权、市级财政事权、县级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中央、省级、市级财政对地方医疗保障能力建设按规定给予补助。

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由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工作任务量、绩效考核情况、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分配转移支付资金。

三、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级有关部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要按照确定的支出责任合理安排预算,卫健、医保部门、资金使用单位要按照“管资金、管项目、管政策必须管绩效和监督”以及“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要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绩效评价。

四、其他

本办法自2026年1月30日起实施。如遇新政策或标准调整,以新出台的政策或标准调整为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