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更好满足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遂市房管委〔2026〕9号),新政将从2026年6月15日起落地实施,在贷款和提取两方面同时发力:贷款额度核定不再与缴存时间系数挂钩,“商转公”取消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同时新增买车位、交物业费、装修住房等多项提取功能,进一步拓展公积金使用范围。
具体有哪些变化?一起来看——
贷款额度核定不再与缴存时间系数挂钩
自2026年6月15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贷额度核定将不再与缴存时间系数挂钩。调整后,贷款额度直接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余额之和的30倍计算,进一步简化核定流程,有助于更公平地满足缴存职工贷款需求。
“商转公”业务取消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
同样自2026年6月15日起,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时,不再核查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这一调整将有效降低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门槛,减轻职工还贷压力。
新增多项提取功能
覆盖买车位、交物业费、装修住房等
除贷款政策优化外,我市还新增多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进一步拓展公积金使用范围。
支付住房装修:缴存人家庭装修本市自住住房,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可自取得装修费用发票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发票金额且最高12万元。缴存人家庭仅限一套住房申请一次装修提取。
支付物业费:缴存人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的物业费,提取金额不超过物业费票据金额且最高2000元/年。缴存人家庭每年仅限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缴纳购房契税:缴存人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后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缴纳契税,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金额。缴存人家庭仅限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人家庭取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后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金额。缴存人家庭仅限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购置车位(库):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购买与自住住房同一小区的新建车位(库),可自取得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金额按合同载明的成交价格确定。缴存人家庭仅限一个车位(库)申请提取。
以上各项提取均需满足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资金未冻结,且本市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或贷款无逾期等条件。每项提取业务均对提取频次和额度有明确限定,具体申请材料可关注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