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6年5月6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4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6年5月7日至5月9日)。
一、锦绣潮鸣二期建设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川尧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锦绣潮鸣二期建设项目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旌忠路以南、香林北路以东,施工单位四川尧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垃圾、装修垃圾,产生数量分别为50吨、20吨,运输至位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拱桥村的遂宁市巨龙水泥有限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丙9号[续])协同处置。运输单位为遂宁君强建筑渣土清运服务有限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乙4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4辆,车牌号为川J2802U、川J2056B、川JGD221、川JGS227。
(四)审查意见:同意四川尧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事项,该项目产生工程垃圾、装修垃圾共计70吨,由遂宁君强建筑渣土清运服务有限公司运输至遂宁市巨龙水泥有限公司协同处置,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运输路线应符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四川尧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及时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遂宁伙伴智造谷电子配套产业园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川雁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遂宁伙伴智造谷电子配套产业园位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云龙路16号,施工单位四川雁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渣土,产生数量为4吨,用于项目内部回填、土方平衡。
(四)审查意见:同意四川雁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事项,该项目产生工程渣土4吨用于项目内部处置,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四川雁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及时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
三、遂宁市河东新区小流域生态修复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新疆昌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遂宁市河东新区小流域生态修复项目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旗山钟秀小区旁,施工单位新疆昌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渣土,产生数量为40吨,用于项目内部回填、土方平衡。
(四)审查意见:同意新疆昌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事项,该项目产生工程渣土40吨用于项目内部处置,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新疆昌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及时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四、遂宁市河东新区绿色新城(A区)A标段及遂宁市海绵城市建设引水入城河湖连通项目A标段市政部分驳岸工程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遂宁龙建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遂宁市河东新区绿色新城(A区)A标段及遂宁市海绵城市建设引水入城河湖连通项目A标段市政部分驳岸工程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施工单位遂宁龙建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渣土,产生数量为60吨,用于项目内部回填、土方平衡。
(四)审查意见:同意遂宁龙建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事项,该项目产生工程渣土60吨用于项目内部处置,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遂宁龙建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及时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320318。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