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分行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要求全市范围内公司、合伙企业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完成备案及信息变更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分行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依法督促备案主体完成受益所有人
信息备案的公告
为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金融秩序,预防和遏制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分行和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全市范围内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备案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义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全面、及时、准确地完成备案及信息变更工作。
二、备案途径
备案主体通过登录“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首页(https://scjgj.sc.gov.cn/),选择“服务”—“网上办事大厅”—“法人登录”—“受益所有人备案”—“更新/补正”进行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则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完成。
三、法律责任
根据《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备案主体未按照规定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依照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行政法规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现备案主体备案的受益所有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责令备案主体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对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或备案要求存在疑问,可电话咨询028-60592707(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或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官网(https://www.pbc.gov.cn)获取《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指南(第二版)》。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分行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分行、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赵博文
责编:孙 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