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关于《遂宁市河东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遂宁市河东新区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生态,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需求,特制定《遂宁市河东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提升人才安居保障服务水平,增强区域人才吸引力。
二、法律政策依据
本《办法》根据《遂宁市主城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方案》(遂委人才办〔2022〕9号)《遂宁市河东新区人才分类认定管理办法》(遂东区委人才〔2024〕1号)遂宁市河东新区加快吸引集聚人才创新创业二十条措施》(遂东区委人才〔2024〕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主要思路
围绕“高端优先、周转使用”原则,重点规范人才公寓的入住条件、配租标准、申请流程、租期管理及退出机制,确保资源精准服务高层次人才和贡献突出者,实现人才住房的公平高效配置。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十四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和使用原则等事宜,规定了新区管理的人才公寓属性。第二章,入住条件。对入住人才公寓需要符合的人才等级、入职方式、无自有住房等作了明确规定,并将新区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或对新区经济社会做出较大贡献的无自有住房人才纳入保障范围。第三章,入住标准。按特殊和领军、A、B、C1类人才分类确定配租户型面积标准上限,并对B类以下人才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提高配租面积上限。第四章,申请审批程序。明确人才公寓的申请、初审、核查、审定、公示等7项程序,对因房源不足导致部分符合条件人才未能申请到人才公寓的,可申请人才租房补贴,补贴标准按照《遂宁市河东新区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办法》办理。第五章,租期及租金管理。统一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实行最高5年免费租期,时间从签订租房合同之日起算,免费租期结束后,仍符合有关条件的人才可申请续租3年,续租租金按周边同类房屋租金80%收取,租金按年缴纳。第六章,退出条件及程序。明确因工作关系调离、购房等退出条件及退出程序,并列出购房瞒报、改变住房用途等7条须立即搬离的情况。第七章,服务管理。明确遂宁市河东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人才办”)、人才公寓所有方、申请人等各方责任,强化管理服务实效。第八章,附则。规定了文件施行日期,明确有效期5年,具体政策由新区人才办负责解释。
五、简明问答
(一)哪些人才可申请人才公寓?
⑴通过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引进的特殊和领军及A、B、C1类人才,且须同时满足:从遂宁市外首次到河东新区工作;本人及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在遂宁主城区(船山区、经开区、河东新区、高新区)无自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⑵经新区人才办研究认定的新区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或对新区经济社会做出较大贡献的人才,满足本人及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在遂宁主城区(船山区、经开区、河东新区、高新区)无自有住房条件的。
(二)人才公寓租金如何确定?
前5年免租金,续租期按周边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的80% 缴纳;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承租人自理。
(三)申请需提交哪些材料?
⑴《遂宁市河东新区人才公寓申请审批表》;
⑵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婚人员)复印件;
⑶申请人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
⑷所获得荣誉、表彰、奖励、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⑸缴纳社会保险或者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关证明材料;
⑹在遂宁市主城区无房印证材料;
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⑻专业技术职务、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购房后还能继续居住吗?
在遂宁主城区购房的:可居住至所购房屋交付后1年内(现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日计,期房以开发商交房日计);超期未退房的,按违约处理并强制搬离。
(五)违规申请有何后果?
⑴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收回公寓,5年内禁申,不得参与新区人才项目评选;
⑵用人单位审核失职:取消该单位后续申请资格。
(六)房源不足怎么办?
符合条件但未获配租的人才,可按《遂宁市河东新区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办法》申领租房补贴。
解读单位:遂宁市河东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825-291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