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背景目的。为规范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切实改善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关于印发<遂宁市主城区房票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遂建行规〔2025〕1号)精神和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按照国务院令590号文件、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实施;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以及遂府函〔2024〕218号文件等相关法律规定实施。
第二部分“实施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采取模拟征收工作模式,协议签订率不得低于90%;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的责任主体,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负责业务指导、审核、监督工作,协助做好补偿、资金拨付等工作。
第三部分“征收安置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全面实施房票安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原则全面实施房票安置,确因家庭困难且在市主城区无住房的,每户(对应被征收房屋)可保障一套实物安置房屋(即产权调换)。一是房票安置是将房屋货币化安置补偿金额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用于购置商品房、国有企业存量房源的安置补偿方式。房票安置是货币化安置的一种方式。二是房票奖励补助标准为国有土地上房屋,按照对应项目公告的房票奖励补助资金标准执行;集体土地上房屋,按照征收待安置面积乘以奖励补助标准(一、二、三、四类区域统一确定为400元/平方米)核算房票奖励补助资金并执行。三是房票使用原则为房票票面金额原则应全部用于购买商品房或国有企业存量房源,使用比例最低不低于95%。房票金额高于购房款的,且剩余票面金额5%以内的,可按程序申请兑付剩余资金。四是房票可按房票货币化安置面积分割核算,多张房票的可合并使用;房票持有使用期间不计利息,挂失补办、更名、买房、转让、继承等各个环节须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备案登记,相关优惠可与房票叠加享有。
第四部分“征收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生产和营业设施补助标准,按照对应项目公告标准执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延用遂开管规〔2023〕1号文件执行,另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按照遂府函〔2024〕218号文件作出了相应调整。
第五部分“其他事项”。一是明确了三类情况不纳入房票安置,即已规划修建安置小区项目、已有建成安置小区安置的项目以及已安置未结算接房的居民。二是被征收人房屋宅基地不再另行补偿,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无房户均不适用本方案。
(三)方案执行期限与解释:本实施方案从2026年1月12日开始施行,有效期为3年,由经开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