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关于《修订〈遂宁市“引客入遂”支持视听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解读
2025年12月30日,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遂宁市财政局印发了《修订〈遂宁市“引客入遂”支持视听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对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为贯彻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落实“引客入遂增活力”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省影视产业副中心,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牵头对原2025年1月3日出台的《遂宁市“引客入遂”支持视听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遂宁市开展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领域政策清理工作方案(讨论稿)》。
三、主要内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实施视听企业经营增长激励。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含)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激励。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本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长50%(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激励;本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长80%(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激励”。
(二)将第五条“经向我市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删除。
(三)将第七条“支持企业落地办公”修改为“支持企业办公经营”。
(四)将第八条修改为“鼓励企业集聚发展。对入驻视听企业达20家以上的园区,按园区内视听企业年度累计营收1‰给予园区管理或运营机构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将第十条第(二)点“鼓励视听作品发行。立项备案的视听作品,委托市内企业开展发行,且单部作品在本市开展发行工作费用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发行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删除。
(六)将第十条第(三)点“且在省内备案”、“抖音、快手等”删除。
(七)将第十四条“凡在政策申报期内,申报主体因各种原因注销或迁出的,不再享受本政策”修改为“凡在政策申报期内,申报主体因各种原因注销的,不再享受本政策”。
四、注意事项
《通知》自2025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