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函〔2026〕344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依托新版动态核查系统开展2026年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本次核查范围覆盖我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内的建设工程企业。下列企业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一)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申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
(三)聘用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吊销注册的企业;
(四)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两次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企业;
(五)其他依规应当重点核查的企业。
二、核查方式与内容
核查工作依托“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新版动态核查系统,采取系统自动比对与人工复核相结合方式实施,不再集中收取纸质材料。
核查内容严格依照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应标准,重点比对以下信息:
(一)企业注册人员数量及专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二)无注册人员要求的资质类别,核查其职称人员配备达标情况;
(三)人员注册关系、变更频次等系统可获取的动态信息。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主管部门端系统按计划完成抽取、核验、发布等操作,实现全流程线上闭环管理。
三、核查频次与数量
2026年度,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动态核查,可根据监管实际增加频次。每次核查企业数量不低于本辖区企业总数的3%。
四、核查结果处理
(一)异常标注。经系统核验或人工复核确认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由实施核查的主管部门在省平台标注“资质异常”,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二)整改与复核。被标注企业应自标注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可向作出标注的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确认达标的取消异常标注。
(三)公示及后续管理。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企业,由主管部门予以集中公示。公示期内完成整改的,取消标注及公示。
(四)自主注销。企业主动申请注销不满足标准要求的资质项后,对应的异常标注可予解除。
五、核查结果应用
(一)强化重点监管。对被标注“资质异常”及存在质量安全事故、欠薪、违法分包等行为的企业,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对其承揽项目的检查频次,依法处置发现的问题。
(二)限制资质许可事项。异常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除资质注销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三)引导市场审慎选择。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在招标投标、直接发包、专业分包、政府采购等活动中,应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接工程。对入川企业,应结合其注册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
六、职责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监督指导全市动态核查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应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员,确保组织保障与核查任务落实到位。
七、时间安排
2026年度动态核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2026年11月13日前,将本年度核查工作情况(含核查批次、企业数量、标注及整改情况等)书面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唐微,联系电话:0825-2311079)。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系统应用。各单位应尽快熟悉主管部门端操作流程,确保抽取、核验、发布等环节规范运行,实现核查工作信息化与闭环管理。
(二)规范核查行为。严格依据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开展核验,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标准,确保核查结果客观公正。核查过程应留存系统操作记录,以备追溯。
(三)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杜绝吃拿卡要、人情核查等违规行为。对核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依法依规处置并及时上报。
(四)注重结果运用。将动态核查与日常监管、信用评价、招投标监管等环节有机结合,形成长效监管闭环,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