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短视频平台刷到一款“特制烟丝”,卖家自称“农家手工制作,口感醇厚”,私下交易全部通过微信完成,资金流隐匿于数字支付之中——这并非个别人的“小打小闹”,而是一张横跨四川、广东、山西三地的无证经营烟草网络。
2022年底至2024年6月,陈某方在抖音发布自制烟丝视频,赵某杰、薛某刚等人通过快手等网络平台转发或独立引流,以“线上下单、快递到家”模式销售烟丝、空烟管及自制卷烟,涉案金额累计超过15万元。尽管检察机关因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同意撤回起诉,案件却并未画上句号。一场围绕“刑事不诉后行政责任如何落地”的跨省监管协作拉开序幕。
刑事不诉不免责
府检联动破解跨省监管困局
2024年6月,大英县公安机关在一次行动中查获陈某方住处存放的52公斤烟丝、一台电动制烟机及大量包装材料。经鉴定,涉案烟丝及自制卷烟属烟草专卖品,且卷烟为伪劣产品。
进入司法程序后,案件走向出现转折。2025年2月,大英县检察院审查认为,陈某方、赵某杰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但鉴于销售规模、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态度及全部退赃情况,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同意公安机关撤回对薛某刚的起诉。
“不起诉不等于无责。”承办检察官指出,“刑事评价的结束,恰恰是行政追责的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对于此类不需要判处刑罚但需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
难题随之浮现:陈某方在广东某市销售烟草专卖品,赵某杰在山西某县无证经营烟草零售,违法行为人分散在不同省份,应由谁管?薛某刚的行为又该如何定性?烟草专卖局与市场监管局的职权边界在哪?如何避免“不刑就不罚”的监管盲区?
面对难题,大英县检察院没有将案件“一送了之”,而是主动担当起协调的角色,联合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局召开联席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相关条例,厘清职责权限以确定行政处罚的主管机关:陈某方直接销售烟丝(烟草专卖品),应由违法行为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赵某杰、薛某刚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属违法行为地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畴。
2025年3月,大英县检察院向广东某市烟草专卖局、山西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对陈某方、赵某杰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同时,将撤回起诉的薛某刚违法线索移送山西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持续跟进监督
确保检察意见落地有声
《检察意见书》的发出,不是检察履职的终点,而是持续跟进监督、确保意见落地的起点。
两地行政机关收到检察意见后,第一时间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在依法办案基础上,兼顾个案实际,确保处罚公正合理。
广东某市烟草专卖局在查处陈某方案件时,严格坚持以客观证据锁定违法数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对陈某方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577元并处罚款36607.8元。
山西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处理赵某杰案件时,综合考虑其违法所得已由公安机关追缴并上缴财政的情节,决定不再重复没收,对赵某杰作出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罚款19140元。同时对大英县检察院移送的薛某刚违法线索依法立案,作出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至此,三起案件全部执行到位。大英县检察机关坚持“一跟到底”的监督理念,通过牵头搭建跨省协作桥梁,推动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处罚、执行到位,让每一份检察意见都彰显法律刚性、释放监督效能。
这起横跨川、粤、晋三省的烟丝网销案,从短视频平台上的一条违规广告,到刑事不诉后的跨省行政追责,清晰勾勒出数字时代跨区域违法行为的演变轨迹,也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联动治理路径,为今后应对此类跨区域网络非法经营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助力在更广阔领域筑牢“违法必究、罚当其责”的法治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