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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延长〈遂宁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修订版)〉和〈遂宁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指南〉有效期及调整技术执行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6/07/16 5.1k 阅读 422 点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延长〈遂宁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修订版)〉和〈遂宁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指南〉有效期及调整技术执行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平稳衔接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策期限,统一更新省级现行加装电梯技术标准,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延长〈遂宁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修订版)〉和〈遂宁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指南〉有效期及调整技术执行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义联合印发实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系民生工程,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切实改善老旧小区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宜居性,按照公开征求意见最短不少于7日的要求,现面向社会公众及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若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修改意见,请于2026年7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以实名方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以邮寄或邮箱形式反馈。联系人:张玲凤;联系电话:0825-2310733;邮箱:962663346@qq.com。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延长《遂宁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

(修订版)》和《遂宁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实施指南》有效期及调整技术

执行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遂宁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修订版)》和《遂宁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指南》自2021年7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将于2026年7月27日到期。鉴于目前省级最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尚未正式印发,为确保我市电梯增设政策连续性,避免文件到期失效造成业务断档、群众办事受阻,同时适配省级现行技术规范,经市级相关部门联合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文件有效期

将《遂宁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修订版)》和《遂宁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指南》有效期延长1年,顺延至2027年7月27日。文件除本次明确调整的技术标准依据外,其余条款内容保持不变、继续全面执行。待省级新指导意见印发后,我市将及时对照上级新规启动本地配套政策修订工作。

二、统一更新技术执行标准

原文件引用的《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及改造技术规程》(DBJ/T033-2014)已废止,现统一更新技术执行标准为《四川省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工程技术标准》(DBJ51/T033-2020)。自原规程废止之日起,我市所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统一按照新技术标准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政策执行。各单位要严格对照现行省级技术标准开展审查监管,继续沿用现行文件规定,不得擅自增设办理门槛、延长办理时限、缩小适用范围,确保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执行统一。

(二)持续做好部门联动。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要强化联动配合,高效化解邻里纠纷,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审批服务质效。

(三)做好政策衔接储备。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密切跟踪本行业领域省级最新指导文件出台动态,全面对标现行技术标准,梳理基层实操问题、群众诉求、行业反馈,提前谋划我市配套政策修订完善工作,确保上级新规落地无缝衔接。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做好政策延期、技术标准更新解读工作,稳定群众预期,正常受理群众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申请。

延期期间,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按程序已对文件作出废止、修改、失效的决定的,从其规定或决定。

附件:1.遂宁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修订版)

2.遂宁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指南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