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6年5月12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4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6年5月14日至5月18日)。
一、遂宁高新区跨境电商物流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仓库及配套建设)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川金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遂宁高新区跨境电商物流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仓库及配套建设)位于遂宁市船山区云舒北路东侧,西宁大道北侧,施工单位四川金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渣土,产生数量为9000吨,运输至位于遂宁市船山区福光庙村的遂宁市船山区丰瑞空心页岩机砖厂(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丙8号)协同处置。运输单位为遂宁港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核准证号:川J42字第2026乙2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10辆,车牌号为渝DU0379、渝D97126、渝D13982、川J68834、渝D54006、渝D06220、川J6717K、川AGR652、川J6313F、川J6815C。
(四)审查意见:同意四川金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事项,该项目产生工程渣土9000吨,由遂宁港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运输至遂宁市船山区丰瑞空心页岩机砖厂协同处置,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运输路线应符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四川金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及时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
二、蜀瑞数字经济产业综合体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川中宏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蜀瑞数字经济产业综合体更新改造项目(一期)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平北路899号遂宁金融商业中心(佳乐世纪城)金融一街3号1栋(C单元3、4层和8层至11层),施工单位四川中宏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产生数量分别为202.5吨、5吨,运输至位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拱桥村的遂宁市巨龙水泥有限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丙9号[续])协同处置。运输单位为遂宁君强建筑渣土清运服务有限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乙4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2辆,车牌号为川JGD221、川JGS227。
(四)审查意见:同意四川中宏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事项,该项目产生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共计207.5吨,由遂宁君强建筑渣土清运服务有限公司运输至遂宁市巨龙水泥有限公司协同处置,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运输路线应符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四川中宏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及时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6年7月1日止。
三、遂宁市河东新区慈音、灵泉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川中宏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遂宁市河东新区慈音、灵泉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罐子口小区(二期)、富民安置小区、学苑小区、灵应寺小区、杰灵小区、东城一品等6个老旧小区,施工单位四川中宏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垃圾,产生数量为120吨,运输至位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拱桥村的遂宁市巨龙水泥有限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丙9号[续])协同处置。运输单位为遂宁君强建筑渣土清运服务有限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乙4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4辆,车牌号为川J2802U、川J2056B、川JGD221、川JGS227。
(四)审查意见:同意四川中宏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事项,该项目产生工程垃圾120吨,由 遂宁君强建筑渣土清运服务有限公司运输至遂宁市巨龙水泥有限公司协同处置,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运输路线应符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四川中宏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及时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6年9月13日止。
四、遂宁市船山区龙凤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遂宁市船山区龙凤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川诚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遂宁市船山区龙凤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遂宁市船山区龙凤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遂宁市船山区龙凤镇龙凤大道以南、龙津路以东,施工单位四川诚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渣土,产生数量为20000吨,运输至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旌忠路以南、香林北路以东的锦绣潮鸣二期项目(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6丙7号)用于土方平衡。运输单位为四川亨泰运输有限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乙8号变AA),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10辆,车牌号为川J6878Z、川J6875F、川J6866Y、川J62137、川J65012、渝DS9265、川J6519E、川J6073K、渝D97010、川J63660。
(四)审查意见:同意四川诚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事项,该项目产生工程渣土20000吨,由四川亨泰运输有限公司运输至遂宁市河东新区锦绣潮鸣二期项目土方平衡,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运输路线应符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四川诚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及时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7年1月30日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320318。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