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遂宁市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制定工作座谈会议,了解地方性法规的施行和落实效果,协调需要解决的事项,督促相关工作扎实开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雷刚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了我市地方性法规配套制度建设情况和《遂宁市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制定办法》起草情况汇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围绕会议主题作交流发言。
会议强调,要提高站位,拧紧思想认识的“总开关”,牢固树立“立良法、更要保善治”的系统观念,把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制定工作摆在与立法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抓落实,形成齐心协力、共同推动的工作格局,让每一部地方性法规都拥有一套“好用、管用、实用”的制度“工具箱”。要聚焦时效,抓实配套规定的“齐步走”,强化“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意识,将配套规定制定工作关口前移,确保与法规同步施行,对于已施行但配套滞后的法规,及时开展“回头看”,建立配套规定制定工作整改“销号制”。
会议强调,要精益求精,提高配套规定的“含金量”,坚持“眼睛向下、耳朵向下、脚步向下”,广泛听取意见、深入开展调研,在配套规定中细化、实化相关内容,明确更加具体的程序、标准、责任,让每一部地方性法规的配套规定都言之有物、行之有效。要协同作战,奏响规定制定的“交响乐”,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提高具体责任部门的自觉意识、思想意识、法治意识和履职意识,强化主动作为和协同作战意识。要严格监督,接通规定执行的“高压线”,强化法治意识,依法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配套规定,建立常态化的“体检”和“评估”机制,针对施行情况开展多形式监督,在立法、监督、执行过程中加强交流,为遂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的法治保障,展现更多的法治建设成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永宏,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黄亚军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