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6年4月24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1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6年4月30日至5月7日)。
一、“遂宁市船山区(高新区)餐厨垃圾收运”项目
(一)申办单位:四川省顺美环境卫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
(三)基本情况:四川省顺美环境卫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与遂宁市船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遂宁市船山区(高新区)餐厨垃圾收运政府采购合同》,由四川省顺美环境卫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将北至卧龙东路,南至保升镇行政边界,西至西宁大道与安居区交界,东至达裕路,包括西宁街道、保升镇全域范围内所有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在建工地食堂及其他餐厨垃圾产生点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全部收运至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做到应收尽收、日产日清。
(四)餐厨垃圾处置场所:遂宁市餐厨垃圾处理厂(160吨/日)。
(五)审查意见:同意办理,许可证编号为“川J01证字第202606I号”。
(六)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遂宁市船山区(高新区)餐厨垃圾收运政府采购合同》的合同期限时间2027年4月14日止。
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320318。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30日